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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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裁员需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在会上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4)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当日受理,然后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下载: 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2018.7.13.rar




申报流程

     1、下载模板,仔细阅读后,
按规定要求认真制作
     2、将写好的全部材料打印出来前来提交。

   注意:除了纸质材料外,单位来时要携带u盘,将所有申报材料分两种电子版全部提供。

                 一种是可以修改的word、excel电子版格式

              一种是将全部材料打出盖章后,扫描制成pdf格式

     3、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收悉证明。

   

报送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点: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313室




办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非法人分支机构要有总公司授权书,还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总公司章。)

2、企业实施裁员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

3、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报告:要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裁员原因及亏损的详细情况;3、企业裁减人员数量;裁员的相关情况;4、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包括(1、裁减起始时间;2、实施步骤;3、裁员方式(单方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等));

4、被裁减人员安置方案

5、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

6、被裁减人员基本信息表

7、被裁减员工补偿明细表

8、被裁减职工花名册

9、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减人员方案意见,若无工会,还需提交无工会说明

10、经济性裁员备案审批表

1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12、单位委托书

       1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14、附加材料(会议照片等)


     注意:单位来时要携带u盘,将所有申报材料分两种电子版全部提供。

     一种是可以修改的word、excel电子版格式

  一种是将全部材料打出盖章后,扫描制成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