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裁员需经过以下程序:
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当日受理,然后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注意:除了纸质材料外,单位来时要携带u盘,将所有申报材料分两种电子版全部提供。 一种是可以修改的word、excel电子版格式 一种是将全部材料打出盖章后,扫描制成pdf格式 3、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收悉证明。 申办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非法人分支机构要有总公司授权书,还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总公司章。) 2、企业实施裁员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 3、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报告:要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裁员原因及亏损的详细情况;3、企业裁减人员数量;裁员的相关情况;4、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包括(1、裁减起始时间;2、实施步骤;3、裁员方式(单方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等)); 4、被裁减人员安置方案 5、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 6、被裁减人员基本信息表 7、被裁减员工补偿明细表 8、被裁减职工花名册 9、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减人员方案意见,若无工会,还需提交无工会说明 10、经济性裁员备案审批表 1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12、单位委托书 1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注意:单位来时要携带u盘,将所有申报材料分两种电子版全部提供。 一种是可以修改的word、excel电子版格式 一种是将全部材料打出盖章后,扫描制成pdf格式 |